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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万富翁”是如何产生的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调查之一

“新百万富翁”心态面面观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调查之二

“新百万富翁”引来议论纷纷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调查之三

 
策    划:江  山
执行策划:罗  绮
作    者:何玲玲 梁栋
栏目主持:江山、甄智力
设计制作:王东宏
首播日期:2002年7月
   


“新百万富翁”是如何产生的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调查之一

 

    在日益深化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经营者持大股”正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业广泛推崇。通过多种多样的购股方式,一批国有企业经营者在“一夜之间”拥有了数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元股份,形成一个特殊的“新百万富翁”社会群体。

    “经营者持大股”制造“新百万富翁”

    ——秦皇岛柳江煤矿中的长城矿以1040万元出售后,原矿长邢文利占股45%,达460多万元;
    ——杭州市轻工工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为民,经过企业两次改制,个人拥有1200万元企业资产中的150万元;
    ——绍兴咸亨食品有限公司余龙生买下企业240万资产中有53%股份,折算为127万元;
    ——湖北仙桃天轮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俊通过二次改制,拥有企业380万股本金中的102万股份;
    ……
    类似例子举不胜数。最近记者到河北、浙江、广东、湖北、江苏等地采访发现,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中“经营者持大股”方式呈燎原之势,席卷大江南北。一些将要或正在进行产权改革企业的经营者到江浙、广东地区考察后认为,“经营者持大股”符合经济发展趋势,是有效的股权设置方式,其先进性不容怀疑,值得效仿;另一些前几年已经完成产权改革,但股份比较平均的企业经营者认为,“职工人人持股”等于“人人不持股”,是新的“大锅饭”,不利于企业管理,无益于企业发展,从而着手进行“二次”、“三次”改制,以实现“经营者持大股”目标。正是这种一浪高过一浪的“经营者持大股”风潮,使得众多中小国企通过股份切割、股份调整或者股份集中,制造出了一个又一个“新百万富翁”。

    地方政策是产生“新百万富翁”的“催化剂”

    解读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一个个“新百万富翁”诞生过程,记者发现,许多地方政府发挥了关键的“助推”作用,可以这么说,地方政策是国企改制造就“新百万富翁”的“催化剂”。比如,嘉兴市政府2000年1号文件明确规定:“鼓励企业股权向经营者和经营班子聚集,其持股份额应占总股本的50%以上”,之后又提出“企业经营者和骨干最大限度地控股或入大股”。绍兴市政府的改革力度也逐步推进,从“经营团队入股,经营者持大股,人人有股”进一步转化为“经营者持大股,经营层持股,职工可认持股,不提倡人人持股”。上虞市则提出“法人为梁、经营骨干为柱”的“框架式”的二次改制方案,使企业的产权迅速向经营者集聚,一大批“新百万富翁”骤然浮出水面。
    在这一趋势影响下,已经完成改制的中小企业掀起了新一轮产权改革浪潮,采取各种措施调整股权比例,以达到“经营者持大股”的目标。比如,我省栾城县政府对改制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进行以“四扩一调”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股权改制,即“内部职工增资扩股,转让银行贷款扩股,量化新增资产扩股,吸收社会法人参股扩股,调整股金比例”,以实现经营者持大股。并且明文规定,经营者群体的股份要占到总股份的50%以上,主要经营者的股份要占经营群体股份的50%以上。武安市政府也提出,“一次性买断产权比继续控股好,股权多元化比单极好,股权相对集中比分散好”的结论,从而采取“让、送、减、剥、切、抵、变、引”八种方式,激活资本。

    各显神通破解筹资难题

    对绝大多数长期在国有企业任职的经营者来说,将“可以购买”的股份量化到个人名下,迎头遭遇的第一道难题便是巨额购股资金如何筹措。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营者解决购股资金从何处来这个难题时,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法:
    ——经营者本人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或以个人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等方式,以现金购股,个人承担全部风险。如绍兴咸亨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龙生、湖北仙桃天轮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俊等,采用的都是这种方式;
    ——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借给经营者,或政府奖励给经营者一部分技术和管理要素股。如湖北省一些地方,对以往经营业绩特别好,所持股份又比较大的经营者,通过政府从财政中借钱给经营者的办法,解决部分经营者购股资金来源问题。绍兴市则通过对贡献较大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技术或管理要素股,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配股,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有效解决经营者持大股后面临的“钱从哪里来”的难题;
    ——虚拟入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操作方式:由企业作担保,向银行贷款购股;以股权做抵押,向银行贷款购股;干脆向企业借款购股。以上三种虚拟入股的方式,持大股的经营者都未出钱或只出了一小部分钱;
    ——经营者和职工购股时自己出一部分钱,然后动用职工工资节余基金配股。这些基金实际上是职工工资历年分配的延续,是合理的,但一些经营者却钻了这个“空子”。职工购股操作方案规定按1∶1配股,但由于经营者持的是大股,通过配股便把原来不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吃进。浙江省曾经发现一家企业的总经理,尽管到这家国企才一年,却在资产量化中持有大股,并采用配股的方式,占有职工工资节余基金数额达到普通职工的84倍,引起职工强烈不满,后来在有关部门及时干预下,方案才停止执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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