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年薪制?

    新华社石家庄讯 记者调查中,许多有识之士对完善年薪制及其实施环境提出了建议,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还针对年薪制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出了改进措施。
    经济界一些专家和经营者认为,年薪制不只是一种分配制度,更重要的是一种激励约束办法。改进年薪制,最重要的是要增强激励,加大约束,避免将“年薪制”等同于“高薪制”。企业经营的好,要保证让经营者光明正大地拿到高薪,经营得不好,则必须让经营者受处罚。只有这样,年薪制才能真正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规范企业行为。现在许多省市出台新的激励政策,要求实行年薪制企业的经营者缴纳风险抵押金。比如,江苏省2000年出台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操作细则”规定,经营者上岗时,必须以基本年薪两倍的数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年底完不成指标,将按比例扣罚。这样一来,避免了以往经营者完成指标拿“大钱”,完不成指标拿“小钱”的不合理状况,增强了经营者风险意识。
    关于如何确定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这个敏感问题。有人提出,经营者基本年薪应与企业规模挂钩,风险收入应与经营目标挂钩,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挂钩。这样才能保证兑现的年薪科学、合理,并能体现约束和激励作用。保定市从2001年起改进年薪制操作办法,特点之一便是建立起更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新的考核办法设置了“成长性指标”和“效益性指标”两大项。“成长性指标”是为了体现企业成长轨迹、发展方向、增长潜力而设定的指标,包括科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等。该指标设定的目的是避免经营者决策中的短期行为,增强经营者考虑企业长远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动力,使他们决策时更关注企业长远效益。 
    调查发现,现在许多地方出台的年薪制改进政策都对经营者收入构成及最高年薪做出了明确规定。江苏省2000年出台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操作细则”规定,经营者年薪合计所得最高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北京出台的“国有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行办法”,也为国企老总年薪划定了上限。“办法”规定,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最高的可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本市国有工业企业分成7类,一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基薪最高,可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二类至七类企业则从2.8倍至1.5倍不等。风险年薪则是根据经营者实际工作业绩发放的浮动性收入,其发放标准控制在基薪的2至3倍范围内。“办法”还规定,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两项相加最高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有的地方政府还采取了多种年薪兑现形式,目的是按照责任、贡献、风险、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多种方式加大对经营者激励力度。比如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999年对下属21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兑现1998年度年薪收入时,就出台了新举措,其下属的中百、中商等6家企业法人的部分年薪以股票形式获得。从2001年,河北省也出台了“省管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对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经营者除奖励现金外,将给予股份奖励。
    此外,对于职务消费问题,有人建议,政府部门可以考虑改革现有体制,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激励方式。职务消费一般包括良好的办公条件、配备专车、专职秘书、出国考察、出差待遇、医疗条件和保险等等。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和经营者权威地位的确定,目前职务消费有逐步扩大、难以遏制的趋势。因此,多数人认为,将经营者职务消费以现金形式加入年薪,适当提高年薪标准,既可以为国家节约开支,降低企业成本,又能发挥激励作用。对那些不能以货币形式落实到个人手中的消费项目,如企业招待费,也应该按企业利润一定比例进行控制,并落实给个人负责。(记者王永平 梁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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