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
  2001年底,河北省城镇总人口为205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0.7%。其中,设市城市城镇人口1200万,对城镇化水平的贡献率为58.4%,县城城镇人口519万人,对城镇化水平的贡献率为25.2%,建制镇城镇人口338万人,对城镇化水平的贡献率为16.4%。
  1981年到2001年的20年间,设市城市数量由9个增加到33个,建制镇(含县城)由188个增加到900个,城镇总人口由777万人增加到2057万人,城镇化水平由14.8%提高到30.7%,平均每年增长约0.8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的综合增长率平均为49.88%。
  2001年,河北省30.7%的人口,创造了全省56.6%的国内生产总值。其中33个设市城市以17.8%的人口和0.54%的土地,创造了全省65.2%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地方财政收入占全省的85.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57.4%,集中了全省90%以上的高等教育和科研力量。
行政区划
  河北省现辖11个省辖市、23个县级市、115个县(其中有6个自治县),35个市辖区。省会石家庄市位于河北省中南部,是国务院批准实行沿海改革开放城市、政策和金融对外开放的城市,是河北省的政治、经济、旅游、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