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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0日闭幕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和讨论《关于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逐条进行了研究和吸收,并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总共修改了18处。
其中,在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增加了“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内容;在第九部分“切实节约保护资源”中,增加了“研究制定矿山开采生态环境保护金制度”;在第十部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中,增加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容;在第十一部分“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中,修改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等。
另外,在发展环境、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多方面也都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作了认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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