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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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北频道 (2019-01-21 09:39:37 ) 稿件来源:秦皇岛日报 | |||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一步完善和牢固全市社会救助体系。 调整后,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城镇不低于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不低于每人每年4400元。同时,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城市每人每年9360元和农村每人每年5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296元和每人每年5720元。 据了解,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981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401人,农村低保对象36413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13238.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5788.4万元,农村低保金7450万元。2018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每人每年4000元。 目前,全市除昌黎县(扩权县)、卢龙县(省财政直管县)、青龙满族自治县(省财政直管县)外,有城镇低保对象4520人,农村低保对象4693人。经测算,提标后预计增加低保对象2290人,需增加城乡低保资金999.9万元。(记者储学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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