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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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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公开承诺 |
一、积极引导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证其从业参保人员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引导全社会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国有企业失业下岗职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到民营企业就业。
三、允许和鼓励党政干部辞职创办企业和到民营企业工作。
四、允许和支持离退休干部从事政策许可的经营性活动。
五、民营企业中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条件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的,与国有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参加职称申报评定,颁发同样的证书。
六、提高劳动监察队伍执法水平,主动深入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教育他们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受教育和女工特殊保护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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