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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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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建设局
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公开承诺 |
一、树立文明办公、热情服务的诚信机关形象,“门难进、验难看、事难事”的衙门作风,以文明、热情、高效、优质的服务奉献社会。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外来我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手续人员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将客人领到办理有关手续总牵头人办公室,由其协调各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凡我来局办理审批手续的民营企业项目,资料齐全的立即办理,保证一次办法,资料不齐全的由工作人员讲清须报送的资料,保证第二次办清。
四、完善行政执法守则,强化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实行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执法人员的违规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简化审批程序。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由原来的审查改为备案;取消项目招标中的招标申请环节;一些必须手续视情况可以提前办理或者同步办理。
六、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再收取。
七、降低民营企业项目建设收费标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最大优惠,行政性收费按照《清苑县建设项目审批办法》中捆绑式收费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八、加快综合性、专业性、科技型工业集聚区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聚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成规模,实现产业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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