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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门
清苑县国家税务局
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公开承诺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努力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全面落实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认真落实出口退税和“免、低、退”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年内努力争取100万退税指标做到及时退付。
三、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设施,简化办税程序,规范税务稽查,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五、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六、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七、下岗职工再就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