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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门
清苑县公安局
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公开承诺
一、在打击上做到“三个加强”:加强严打整治斗争的力度,加强对破坏民营经济发展案件的侦破,加强对民营企业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对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事件的预防、查处;
二、在服务上做到“三个优先”:对涉及民营企业治安环境的问题及案件,优先查处理;对民营企业在发展中要求审批审办的各种证件手续、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减收费用;对民营企业在运输方面需要帮助的,优先解决,热情服务。
三、在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上,做到“三不准”:在继续加大扫黄打非力度,严防黄、赌、毒蔓延的基础上,对涉外宾馆的清查,未经局长、政委同意,不准擅自行动;对客商、投资者轻微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未经带班局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处理;对外地运输车辆一般违章,未经带班队长同意,不准擅自罚款,、扣车处理。
四、在执法执纪上,做到“三不放过”:对公安内部发生的“三乱”、“冷横硬推”等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行为,不查明责任不放过;不汲取教训使当事人受到教育不放过;不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不放过。
五、在落实制度上做到“三个经常”: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体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检查暗访、经常征求意见、经常总结完善。
六、为保证民营企业生产及商务活动有一个宽松的环境,出台“三项措施”:
——对重点民营企业、商户实行挂牌保护。在日常管理中,民营警因公进入挂牌单位或刑事、治安处罚,须经局长、政委特批。
——为知名企业家、守法常驻客商、投资者发放《绿色护身卡》,凡持有《绿色护身卡》者,除刑事犯罪及重大治安案件外,轻微违法以批评教育为主,商务活动(含公关)免检查、免打扰。
——为民营企业、投资商的车辆发放,绿色畅通卡。。对持卡车辆轻微违章不查扣、处理以说服教育为主、同时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保障我县境内道路畅通无阻。
七、疏通与企业的“三个渠道”:
——建立“企业优化环境110”、电话:8017110。凡因民警管理方法不当、出警不及时,遇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等问题,均可向“企业优化环境110”举报,保证当日有结果,让企业客商满意。
——充实、加强经侦队伍,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利益,同时,建立企业维权分队。一分队以纪检、督察、政工为主,负责对民警中出现的不利于优化环境的人和事的及时查处;二分队以内保为主,负责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周边秩序治理。
——建立公安机关维护经济环境监测网。在有关企业、社会知名人士中聘请信息员,延伸触角,了解企业需求及民情民意,不断修正工作,改进作风。
八、规范“三个行为”:
——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管理,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其他收费一律取消,应收部分也要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有突破性的最低收费标准,并实行一证一书一卡制,即收费许可证、进企业收费通知书、企业负担明白卡。
——规范有关文件。清理并废止与发展民营经济相悖的一批文件。
——规范民警涉企行为。向企业发放《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卡》,对民警的行为进行监督。
九、巩固“三个成果”:
——继续推行便民服务“四个十”,落实十项承诺,做到十个一样,应用十条文明用语,严格十个不准。
——继续做好服务承诺制,完善警务公开,指导公安机关的服务内容、工作标准、投诉程序、追究办法向社会公开承诺。
——继续实行上门服务制,简化有关证、卡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对需要办理护照、通行证、身份证及车辆上照、年检等,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十、落实“三条保障措施”:
——对工作中出现的妨害民营经济发展,造成轻微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除追究责任外,列为不放心民警实行建档管理,一年内管理不见效果,个人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
——对工作中表现平平,排名靠后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一年内连续累计三张黄牌以上的,单位领导给予降职、免职处分,被亮黄牌的单位,取消评优争先资格,单位领导一年内不能提拨重用。
——各单位在为民营经济服务上的表现、成绩,将纳入年终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