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作为优化三个环境、深入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快速部署,高频调度,精准发力,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共查纠问题累计总数达1401件,已完成整改1112件,共追责、问责300人;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共发现问题线索418件,涉及资金32.8万元,共追责、问责315人。
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职能分工。迅速成立县委书记任组长、3名县委常委任副组长的两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各主管副县长任专项清理小组组长,协调各县直牵头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与市直牵头部门沟通,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准确、顺畅。
深入宣传发动,广泛收集线索。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两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8个牵头单位、6个乡镇分别印发子方案,全县87个责任单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在县委门口明显位置、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和七站八所设立举报箱,利用清河廉政网、“清河纪委”微信平台、清河电视台、清河报等媒体公示举报,多渠道、多方式广泛搜集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受理群众线索举报13件,已办结12件。
健全完善制度,倒逼责任落实。印发分级调度、周报告周通报、举报登记、明察暗访、查否复查、公开曝光等“六项工作制度”和两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以“签字背书”方式,倒逼责任落实。
明确任务目标,问责调度跟进。问责指导组针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力、虚报问题及“零报告”单位先后批评通报7期,对于因重视程度不高,行动迟缓被全市通报批评的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严厉问责。
突出问题梳理,践行立行立改。围绕清理内容,按项目类别建立整改台账,确保自查自纠问题“无遗漏”。各牵头单位对现存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式管理。坚持“快清快纠、快整快改”原则,确保清理出的每一个问题和线索都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清河县委将继续大力弘扬“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精神,进一步压实工作任务,抓好专项工作落实,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者为清河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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