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其它基建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
县能够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3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农业和农村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
县能够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工业、交通、邮电行业基建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