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
东方热电
常山纺织集团
焦化集团
供水总公司
珍极集团
动力机械厂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十四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联系电话:86688376

  二、综合处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研究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综合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领导与处室、企业间重要意见、建议的沟通、协调和反馈。

  联系电话:86688764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86689107

  四、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信息中心)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市国资系统电子信息建设,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信息,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联系电话:86687972

  五、产权(股权)管理处(对外经济联络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提出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意见,监交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工作进行监管。

  联系电话:86687944

  六、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收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86687955

  七、企业改革改组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组织协调股权转让、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及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管。

  联系电话:86688740

  八、企业分配处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裕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及再就业工作。

  联系电话:86689431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日常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按规定承办有关职称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86687567

  十、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监事会的文件、规定,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派员方案,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监事会主席的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负责专职监事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审批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兼职监事;负责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向国资委呈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并对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负责监事会工作情况的宣传、学习考察、经验交流和调研工作。协助国资委纪委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负责监事会的财务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5116806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宏观指导;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归口管理;负责国资委机关科级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调配工作;受市委委托协助中央省部管理省部属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

  联系电话:86689108

  十二、组织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受市委委托,负责省部属企业党组织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6688794

  十三、宣传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和统战工作。

  联系电话:86688360

  十四、企业职工工作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稳定、突发事件、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妇女等群众工作。

  联系电话:86687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