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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媒体接触是一种罪过?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4-09-30 08:31:48 )        稿件来源: 新华网

    在媒体上看到这样的一条消息,在连云港保安公司工作的小徐,只因为向媒体反映了一下自己的工资问题,第二天就被公司除名了。

    看来这家公司真的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你一个小小的员工,竟然向媒体反映情况,那不啻于吃了熊心豹子胆,绝对的无法无天了。对于这样的行为,再不杀一儆百,岂不是没有了公司的尊严。就如同媒体上登出的那样,连云港保安服务公司勤务部皋科长就说了,“他既然向媒体投诉,嫌公司给的工资低,那么就请他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

    同小徐的弱势和无助相比,这家公司就显得霸道十足,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模样。姑且不论连云港的这家公司,是否侵犯和凌辱了小徐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只就它应对媒体监督所表现出来的消极态度、及对正常向媒体反映情况的小徐的处理,就知道这家公司不是多么的地道。

    其实,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孤立的,在国内的许多地方,一些单位都是限制自己的员工和媒体接触的。“防火防盗防记者”并不仅仅的是对个别不良记者的嘲讽,它更多的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在工作方法和指导思想上的一种固思。在他们的意识里,单位就是自己个人的独立王国,是容不得他人指手划脚的。

    笔者所在的单位也是名列全球500强的企业之一,然而就是这样的有着国际背景的企业,在进入中国几年后,也沾染了这个坏的习性。前不久公司人事部还专门下发了一个公告,主要的内容就是限制单位的员工和国内的媒体接触,其处罚的措施和结果就是向媒体记者泄露公司内部事物,将受到开除厂籍的处分。

    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人民群众向媒体反映情况也是宪法所赋予的神圣权利。而一些单位,或出于自己的本位主义、强权思想,或真的是自己的工作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问题,将新闻媒体的监督视作洪水猛兽、视作对自己的威胁。于是,同媒体接触也就成了一种罪过,这真的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作者: 李成仁 编辑: 杜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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