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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谈个人集资建房
·两会特别报道:居者有其屋
·2005经济风向——房地产篇
    理论上应该是便宜的,因为房地产商只拿代理费,如果不用他,连代理费都不用。毕竟房地产开发需要专业资质,比如要跑一定的道,他有现成的,涉及规划聘请施工队,验收、监理一套工作。比如5个人合伙建5套房子,现在买了一块地,甚至没有买地,委托开发商买地,该多少钱多少钱,他规划、聘请施工队从中拿代理费。而且由于在这样的运作过程,不存在企业利润的问题。国家关于企业33%的所得税,税费上也可以节省。这是理论上的。
    但实际上,房地产商是一种专业化的开发公司,需要从头学习到哪里办相应的规划、安全资质检查、购买相应的建筑材料,联系相应的建筑商以及聘请监理部门很多活动,最后弄下来不一定便宜。这两年人们注意到,自己买飞机票联系旅馆不一定比旅行社安排要便宜,旅行社比你自己安排的不仅便宜还有钱赚。
 国家将会允许成立合伙建房的项目公司,给予平等竞争的权力。
 合伙建房是对房价不正常的防抗,但不是抑制房价的唯一手段。
 开征房地产使用税对于打击投机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但还具有局限性。
 合伙建房对于开发商来讲,只是共存共生的竞争对手。   
 购买合伙建房要考虑风险,而降价只在理论上存在可能和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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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可心 著名置业专家
    “这是对目前极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反抗。”尽管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相当不规范,但社会分工才能保证办事效率。在我看来,集体购房也许是市场博弈的更好出路。
孟晓苏 中国房地产集团董事长
    合作建房在国内外有很多,出现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市场成熟的一个标志。这种合作建房的方式不会影响房地产开发,因为他们的群体所占份额很少。
叶剑平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教授
    目前中小城市这种个人拿地建房的事情已经很多,北京之所以现在才有这种现象出现,就是北京的地块较贵,一块地几千万元甚至是几个亿。
刘大为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总会计师
    这种个人集资建房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如果市场认可这种合作建楼的模式,国家开发银行将考虑设置这方面的贷款事宜。
第一瓢冷水:开发风险能否自己承担
    假如在建设过程中,你不满意承建商的工作怎么办?对于可能出现的半拉子工程,你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了吗?以往,风险被开发商承担了,现在省了承担风险的钱,谁来承担大家的血汗钱流失的风险? 
第二瓢冷水:你懂不懂专业开发技术有没有管理能力?
    就连于凌罡也将组织“个人集资建房”看做是一次实验。新闻的效应很大,关注的人很多,加入都合作建房队伍中的人也都是一些专业的年轻人,他们用科学的制度控制风险,也用专业的管理能力向政府证明他们的正确性。但是同时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依旧很难解决。
第三瓢冷水:你的目的纯正吗?
    在合作建房联盟成立大会上,出现了一个“投资者”,他说,首付15万元就能建房,虽然说有一定的风险,但是作为投资来讲还是有价值的。对此,于凌罡表示,合作建房的初衷是解决老百姓住的问题,是拒绝投资的。
    其实,个人集资建房并不是像人们所说的那样绝无可能,只要解决好四大问题,个人集资建房还是有一定生存空间的。
问题一:你要能拿到地。 问题二:房屋的相关设施
问题三:周围的配套设施 问题四:隐私和安全问题
    上海的“硅谷计划”已经流产,北京的“蓝城计划”还在不懈努力,南京的“团购计划”还在计划行动中……个人集资买地造房真的像有些人所说的“只是梦想中的住宅乌托邦”。“拿地和融资将成为最大的难题”,相关人士这样指出。
土地从哪里来?
    开发商这些年的利润主要来自储备的土地。前些年获得的土地成本比较低。随着房价飞涨,土地不断升值。“房屋的成本中地价占了大头,一般在40%至60%以上。”
拿到地皮就意味着能挣钱!个人集资造房怎样才能获得土地?
政策的空白
    “目前没有具体法律对个人买地建房进行规范和约束,这是一个法律空白”,江苏省建设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但是,个人买地集资建房的现象也是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产物,理应由市场来决定它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潜能。
资本运作“方程式”
    个人集资造房其实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资本运作过程,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钱与钱的交易,而是用钱来获取更大市场价值的过程。
交易“官有化”下的扭曲行为
    从土地形态上来看,“个人集资买地造房”是目前房地产市场极度扭曲状态下的非正常化行为。它是一种少数人夹缝中的被迫行为。要让这种方式走向成熟,必须回归到“居者有其屋”的状态上来。也就是说,土地交易必须从目前的“官有化”转变为“民有化”。
政府须完全退出土地买卖
    政府如果完全从土地买卖中退出来,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在这其中,政府进行总体的规划,收取一定的交易费作为一部分税收来源。但是,政府不能介于市场的买与卖中间,让买卖真正成为属于正常的民间行为。
一家三口应获90平米居住地
    每一个中国公民最起码应该有居住权,而且必须是无偿居住权。土地,也应该是无偿奉献的。如,我们国家人均居住地30平方米,一家3口就可以获得90平方米的居住地。同时,土地使用权只要申请,就可以获得。
土地交易“民有化”是必然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土地交易“民有化”是大势所趋。其实,它比目前政府所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更具有可行性和趋势化。而经营性用地,政府最好也不应该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