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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彪委员:为教育考试立法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9-01-12 11:01:39 )        稿件来源: 河北日报

    各类教育考试“无法可依”,对舞弊违纪行为处罚不力,遵纪守法考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院长李彪委员因此建议,应就教育考试立法。

    李彪委员指出,目前招生考试所依据的最高法规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只是部门规章,对考试作弊中介、作弊枪手、作弊工具生产提供企业无力处罚。

    李彪委员建议,根据宪法等相关法律,由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条例》。明确《条例》的使用范围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以及各级招生委员会、考试委员会、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确定招生考试组织系统职责以及考生、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作者: 记者张丽辉 编辑: 郝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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