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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0月1日,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该《办法》出台至今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可备案工作仍正在筹备之中。
事实上,早在2006年,石市就出台了《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求租赁双方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房主为逃避纳税或减少麻烦,对备案制度“不理不睬”,从而导致这项有利于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登记备案工作不够顺利。
【遭遇】
未备案,房主损失半月房租
“如果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了,也就不会惹出这么多麻烦事!”11月10日,李先生说,希望自己的租房经历能给大家提个醒。
李先生在裕华区金马小区有一套2室1厅的闲置住房。今年9月份,他刊登了一则出租房屋的广告。一名自称姓赵的陌生男子来电说,他是赵陵铺人,想为自己来石工作的表妹租套房子。
看完房子,商量好租房价格,简单地填写了一份自制的《房屋租赁合同》,李先生就把房子租给了赵先生。随后,赵先生开车送来两位年轻的女士,一位自称是其表妹,另一位则说是其表妹的好友。李先生查看对方身份证,对方都说没带,推托下次带来。李先生信以为真,就没有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
不料,几天后,细心的李先生发现,出租屋不时有陌生男子出入。他越想越不对劲儿,恐怕房子成为“黑窝点”,就打电话给赵先生要求退租。此时,这两名女士不仅出口大骂,还要求李先生退回全部押金,并拒绝缴纳半个多月的房租和水电费。
为避免日后产生更多麻烦事,李先生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如果当初多个心眼,到公安部门备个案,让警方验证一下她们的身份就好了!”
【现状】
不少人不知“登记备案制度”
据了解,为加强租赁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006年4月,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求房屋出租人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中介不得向无身份证的人员介绍承租房屋。
今年10月1日,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石市又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房屋租赁双方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11月11日、12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房主。大多房主表示,他们并不清楚出租房屋还要向公安部门和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也有少数房主表示,虽然知道登记备案制度,但为了逃税或减少麻烦,他们没有向有关部门登记。
房主和中介大多“认钱不认人”
记者采访发现,部分房主出租房屋,最关心租金和租期问题,而对承租人的身份问题则有些漠不关心。一些房屋中介更是“只认钱不认人”,只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中介费,不管你有没有身份证,都可以帮你介绍承租房屋。
11月11日,根据报纸上的租赁广告,记者联系到几位正准备出租房屋的房主。一位先生说:“你随时可以来看房子,房租每月700元,暖气、水电费自理。押金700元,提前退租押金就不退了。”记者说身份证丢失,正在办理中。“没关系,只要按时交租,其他都好说。”随后的几位房主也表示,即使没有身份证,只要按时交租就可以。
同房主的态度一样,一些房屋中介也是“只要交钱,没有身份证也无妨”。
石市出租登记备案率不尽如人意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近年来,主动到派出所对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市民日趋增多,但仍有部分市民对这项工作还不理解,也不配合。长安区一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入户普查时,不时会遇到租房人不开门,或多次通知房主备案房主总不来以及“明借暗租”的现象,所以出租备案率实际并不高。
据石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流管中队的有关人士介绍,裕华区有租房户1.36余万户,截至目前,约有7200户居民进行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率约为60%。
【延伸】
出租房成为案件高发地
近年来,有关出租房屋内各类案件频发的报道屡见报端。记者随意在“百度”上输入“出租房屋案件”、“出租房屋要谨慎”等相关字眼,找到相关网页数多达上万个。其中,来自北京、重庆、武汉、石家庄等全国大中城市公安部门的信息显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杀人、盗窃、制售假证、卖淫嫖娼、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租房已经成为各类案件高发地和犯罪分子藏身的重要场所。
《北京晨报》曾报道,北京在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出租房屋时,端掉卖淫窝点137个。2007年,《重庆晨报》报道,6成命案发生在出租屋内引发关注。
同时,因疏于管理,房主也承担了相关责任。2007年,北京一媒体曾报道,房主因放任承租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被判刑一年半。
【原因】
三大原因导致“登记备案”难推行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石市的登记备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登记备案,发现违法犯罪线索4529条,破获刑事案件4745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547名,其中在逃犯162名。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但这项工作推行起来并不容易。
今年10月,石市还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可《办法》出台了一个多月,各区房管部门却表示,因种种原因,备案工作还未开展。
登记备案制度为何遭遇推行难题?记者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房主怕纳税,嫌麻烦,不愿暴露“个人隐私”等。
代征房产税引来不解
今年6月,王先生出租了其在华药社区的一套闲置住房。11月4日,他收到了一封《催办出租房屋登记备案通知书》,告知近期内要到育才街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是件好事,公安部门可以帮我审核承租人的身份,一旦出了事,也方便调查。”11月6日,王先生到派出所填写了《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表》。可当民警告知还需按月交纳房租4%的房产税时,王先生很不解,“我自己的房子要出租,为啥还要收我的税?”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房主和王先生的想法一样,认为登记备案是好,可不理解为何要交纳4%的房产税,为了逃避纳税,有些房主干脆“明借暗租”。
备案手续很麻烦
房主常女士则认为,出租房屋是个人民事行为,有关部门应无权干涉。“我住裕华区,我闲置的那套房子在西二环附近。房客一换,我就要从裕华区跑到西二环重新备案,这也太麻烦了!”原来,为了方便管理,房子出租后,房主就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以及承租人的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填写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表,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三方责任书。每更换一次房客,房主就要重新到派出所登记备案。
个人隐私受到“监视”
还有房主认为,登记备案让自己感觉时时受到“监视”,很不自在。“我的房子刚换了房客,社区民警就打电话通知我,重新到派出所登记备案。公安部门方便了管理流动人口,可我却受到了‘监视’,苦呀!”张先生说,登记备案时还要填写现住地址和工作单位,“这不是泄露了我个人隐私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则表示,自己有多套闲置住宅对外出租,一备案,自己的家庭情况将全部暴露,“有财可不该外露啊!”
【对策】
采取便民措施进行登记备案
石市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刘丽新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石市外来人口呈逐年递增之势。虽然流动人口可以满足城市经济发展需要,但也给社会管理特别是治安管理造成巨大压力。2006年,公安部门实施了登记备案制度,这有利于控制流动人口,维护社会治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是件好事。但房主从个人利益考虑,往往认为到派出所登记备案耗时耗力,与个人利益又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还要纳税,你说,谁会主动去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呢?
因此,调动房主备案积极性,公安部门采取多项便民登记备案措施才是上策,如采取电话进行登记备案,或社区民警直接上门服务,或对主动登记备案的房主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等。公安部门只有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减少备案手续的繁琐性,登记备案制度才能真正受到老百姓的欢迎。
要让房主知道登记备案的好处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有关部门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刘丽新说,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都要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公安部门代收代缴税款,能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这个是无可非议的。
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肖辉认为,现在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规范也不到位的问题。从石市的情况来看,《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推行已两年有余,但仍有多数房主不知“登记备案制度”,这说明有关部门对这项制度宣传力度还不够。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房主知道登记备案的好处,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备案难”的难题。
租赁双方都应主动去备案
肖辉认为,对于房屋租赁当事人来说,应从自身权益和安全的角度来积极看待登记备案制度,不应单纯为逃避纳税或减少麻烦而“不理不睬”。石市出台的两项登记备案制度,其目的不仅在于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而且更是为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认真对待备案制度,才会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损害。前不久,曾有媒体报道邯郸两名年轻人在出租屋里煤气中毒死亡,后遭房主毁尸灭迹。试想,如果那两个年轻人租房时要求房主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那房主还敢毁尸灭迹吗?反之,如承租人出了问题,那房主也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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