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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依据此意见,在3月份我市将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活动。该项制度的实行也意味着职工对个人的工资有了发言权,可以对自己不满意的薪酬等待遇说“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以往工资给多少,都由老板说了算,劳动者相对于掌控资源的资方,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难有发言权。许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多年原地踏步。一些地方拖欠工人工资,或以压低计件工资、抬高工作定额等办法逃避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保障职工对工资有发言权。《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于去年颁布,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依据此意见,
从“2008年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月”开始,到2008年底,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要达到9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85%以上;到2009年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市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县(市)区也将加快推进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行业,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呈现三大亮点
亮点1
通过协商,要明确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最低增长比例。同时,还要明确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关系。也就是说,领导与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都应透明化,高层、中层领导到底挣多少,职工有权知道。
亮点2
制度要求,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特点,协商确定合理的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的职工倾斜,一线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亮点3
通过协商,制定落实“同工同酬”的措施和规定,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职工,支付同等报酬。不得以所谓“长期用工”、“临时用工”等名义划分职工身份等级,不得因职工性别和就业渠道、用工方式不同而在内部实行“双重管理”、“双重待遇”等歧视性的用工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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