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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世居副主任代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河北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向代表承诺的专题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向代表承诺的专题报告》。会议认为,省政府确定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明确节能减排目标,实行省级直接考核,限期治理,并向人大代表作出承诺,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搞好督导检查,扎实稳步地推进各项有关工作。重点县和重点企业要切实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把节能减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承诺目标的实现。要通过典型的带动和示范,全面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于河北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北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河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北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河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河北省2007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北省2007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08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同意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北省2007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省本级预算。
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高勇副院长所作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要求,切实依法履行审判机关职能,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利副检察长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08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要求,切实依法履行检察机关职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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