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元氏县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实施“阳光采购”。截至目前,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支出1481.5万元,节省采购资金87.1万元。
该县按采购程序委托有政府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供应商,并推行办公耗材、办公电器设备、办公家具和汽车维修等定点采购办法。县财政局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拨款项,不经政府采购程序的不予拨款。县、乡各支付中心严格把关,对应纳入而不纳入政府采购的开支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