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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将我市2006年“十一”假日安排通知如下:一、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二、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休息时间。
三、驻石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按规定升挂国旗。
四、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愉快的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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