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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绩评价的理性回归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5-01-22 10:45:53 )        稿件来源: 燕赵都市报

    近日,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将《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工作报告》送抵甘肃省人民政府。这份集结着4000多家非公企业对甘肃省14个市、州政府和39家省属职能部门评价的《报告》,结论源于1.8万份调查问卷和随后的实地调查。(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工作,是其合法的权利。他们自己评议也好,委托第三方操办也成,只要评议者不是政府部门就行。然而,从报道的内容不难感觉到,以往,这项评议政府工作的报告,竟然是由政府部门自己包揽的,以致这份报告一出台,竟被编辑当作重头新闻发表。

    尽管甘肃这个评议报告实际上仍然是由政府部门委托高校学术机构完成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民间评议”,但是,较之以往同类报告,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毕竟高校设立的中介评议机构,属于民间的中立机构,和政府部门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评议报告的可信度因此才更客观公正。

    绩效评价是个系统性工程,长期以来,围绕着政府绩效的评价,评价主体和被评价主体合而为一,都是出自政府,诚如甘肃省经委的负责人所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做到客观真实。”自己给自己作“评价”,实乃掩耳盗铃式的评价方式。其实,只要看看以往各地政府部门的各种评价报告,哪一家不是字里行间处处以称赞为主呢?

    绩效评价本来是中性的,对政府在一定时间内工作上的对错得失给予一个客观的评判———不仅有对成绩的肯定,也包括对工作失误的批评。问题在于,一旦绩效评价由政府部门自己搞,评议者在评议时对成绩怎能不戴着放大镜去肯定,对失误又怎能不像剔骨头似的掩饰个严严实实?如此一来,官方版本的绩效评价到底有多真实?公众对这类报告不敢苟同,也就不足为奇了。

    高校设立的评议机构,成员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评议之前要制订一套规范的评议标准体系,搜集许多相关的数据,从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政府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在国外,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委托专业评介机构代劳,也已成为一种惯例。在我国,甘肃的做法虽不是第一例,但要说这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似乎还为时过早。只能说,这是理性回归的一个开端。理性的回归需要一个过程,但愿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今后尽量学会当“甩手掌柜”,切勿再充当兼职裁判员了。

  作者: 刘海明 编辑: 郝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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