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入世机遇 力促河北民营外向型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尽管我省外向型经济纵比发展很快,但与同处东部地区的浙江、上海、福建、广东等省市横比起来还有相当差距,尤其是民营外向型经济无论从数量质量上还是 从速度规模上都凸显弱小,这也是造成我省“东部区位、中 部水平”的差距之一。可见,我省经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 必须紧紧抓住入世这一历史机遇,与时俱进,着力推动民营 经济特别是民营外向型经济尽早有一个跨越式发展。
    当前制约我省民营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因素包括内外两个方面。
    其一就民营经济自身来讲,主要是:
    1、经营者素质偏低。我省民营企业经营者队伍素质近年来在各级各界努力下虽已有了很大提高,但总体上讲无论从其理论文化素质还是经营管理等业务素质上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多数企业还是家族式管理,离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去甚远;观念落后,粗放式经营,缺乏做百年老店、创名牌产品及进军世界市场的气魄和眼光;不少企业经营者对入世给民营经济带来的机遇和竞争压力缺乏深刻的体会和认识。
    2、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据有关部门最新统计,在我省8.7万户私营企业中,目前获得自营出口权的共计134户,比例数为千分之一点五;在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方面,即便有些企业有强烈的意愿,但终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产品档次低。我省民营企业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简单加工型,技术含量、附加值都较低;行业上多为传统纺织、服装业,从事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较多。
    其二就外部因素讲,主要是:
    1、观念陈旧缺乏创新。尽管非公经济已载入党章、宪法,各级党政领导也一再强调,但在一些部门及社会各方面人士中仍受传统“所有制情结”的影响,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重公轻私”现象。
    2、政策不完善。对私企申办进出口权条件要求还是较高;个别部门在管理费、手续费等收费政策上对私企与国企、外企不一致对待;民企人员出入境政策不够宽松简便。当前尤为突出的是贷款融资及“出口退税”政策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兑现落实,已严重制肘着我省民营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3、体制障碍。“政府职权部门化、部门职权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现象在一些地方经常发生,“三乱”甚至“八乱、十乱”屡禁不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正当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市场经济体制所不容的、带有行政职权的“自收自支”单位的存在及其低素质人员的行为,严重干扰着企业正常经营,挫伤了经营者积极性,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适时通过召开各类会议、举行讲座、印发文件等各种形式,不断强化人们改革开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意识,不断深化人们对民营外向型经济关乎实现河北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极其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各级政府及外贸、外汇、工商、税务、公安、人事、国土等部门要尽快清理和调整各种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制定与世贸规则相协调、匹配的有利于民营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在融资、出口退税、换取外汇、市场准入、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等方面做到与国有集体等统一政策,一视同仁,真正赋予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
     (三)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一是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加强对民企经营者涉外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强化技术信息及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引导企业进行产品认证,帮助企业获得进出口权,放宽用汇限额等,促使更多企业走出国门,拓展国际市场;二是视条件探索设置专门机构,专职协调推动、检查指导各地民营外向型经济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各级政府要抓住入世之机,加快机构改革步伐,转变职能;要通过“三个代表”、六中全会及省党代会精神等学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考核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工作机制,防止和杜绝“越位”现象发生,进而从体制变革上消除“三乱”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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