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2年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李炳良常务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河北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地方立法和监督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后一年工作的安排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继续以提高立法质量、强化监督为重点,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要认真贯彻立法法,按照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紧密结合的要求,抓紧制定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世贸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加强科学论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整改和解决问题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继续抓好深化县级依法治理的督导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圆满完成本届各项任务,为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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