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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1日,河北省磁县岳城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事故,但随后发生的瞒报却使这起事故变得复杂起来。
有知情人具名举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办事处先后查处了两个多月,矿主就是不认账,就连死者的亲属、工友等也都矢口否认,但举报者斩钉截铁,声称如果不查处,就连煤矿安全执法部门一起向上举报。邯郸办事处只得采取非常手段,派人一连两个多月守候在井口监控,才使得矿主不得不招认。调查组成员韩建忠说,他们感到好像有一股无形的势力在干扰和阻挠调查,调查每走一步,人家的“工作”都能做到前面;每次找调查对象时,调查对象都好像预先知道并做好了充分准备。
近年来,矿主对煤矿事隐瞒不报已成为较普遍现象。据调查,2001年邯郸市被查处的隐瞒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1.9%中,2002年这个比例为20%,今年1至5月这个比例为15%。河北煤矿安监局张家口办事处主任于振旗告诉记者,去年这个办事处共查处15起煤矿事故,其中3起为瞒报事故;今年以来共查处6起煤矿事故,其中1起为瞒报事故。
有的地方政府领导虽然开会时大讲不得隐瞒煤矿事故,但实际上却对事故隐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记者曾看到过某县的一份会议纪要,其中提到煤矿事故问题时说:“一有事故发生,要按规定逐级上报。由煤矿直报煤炭局,煤炭局局长再按程序上报。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记录。严禁越权越级上报、随意请示。”而按照有关规定,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必须在报煤矿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秦文昌说,煤矿事故隐瞒不报特别是普通零星事故隐瞒不报的危害巨大。首先,事故隐瞒助长了煤矿对一般事故的漠视和放松,对其他煤矿起不到警示作用,还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其次,事故隐瞒影响了事故的及时抢救,有时增加了伤亡人数。其三,加大了事故查处的费用。据了解,邯郸办事处仅查处岳城煤矿死亡1人的瞒报事故,就耗资四五万元。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认为,瞒报现象由来已久,这是因为查处事故往往注重对事故本身责任人的处理,而缺乏对事故瞒报的严惩。因此,查处瞒报事故必须从重处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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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7日赞皇县一个小煤矿发生了死亡5人的重大事故,图为事故现场。

沙河市十里亭镇煤矿违法偷着生产,被夜查的煤矿管理人员堵个正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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