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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可以很简单地概括出来,但如何做,取得什么样的效果?都需要我们根据社会发展变化不断探索创新,并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体现。因此,我们不能有一点懈怠。
主  题: 创新司法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
受 访 者: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张庆华
时  间: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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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有民间矛盾纠纷的地方就要有调解员的有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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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怎样发挥人民调解的疏导矛盾、活血化瘀功能?

    张庆华: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近两年来,我们积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包括延伸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从乡村有调委会向每个社区、行业都要有调委会发展,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要有我们的人民调解组织,有民间矛盾纠纷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员的有效工作。再就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包括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加强基层司法所,村调委会的现代化建设,使最基层的乡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三大社会功能,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针对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我们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二是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我们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纠纷信息反馈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功能,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贴近群众,我们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主持人:怎样才能更好地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上述三项建设呢?

    张庆华:一是大力巩固、完善、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工作的拓展和延伸上下功夫,不断将调解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新型行业和经济社会组织延伸,将调解工作向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等热点问题延伸,努力消除调解盲区和死角。同时,适应构建"三位一体"调解体系的需要,建立完善与派出所、法庭等基层工作机构分工负责、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共同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人民调解队伍,把那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热心调解工作、有法律政策水平的人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并通过示范培训、以会代训、参加审判旁听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化解纠纷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县、乡两级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学习、例会、回访、考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