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0月17日电(王立鹏)河北省沧州市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调整完善相关情况。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明确支付标准,重点减轻罕见病、肿瘤等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目前全市25家定点医院可受理资格认定。
据介绍,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是针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且适合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制定的门诊保障政策。沧州市2023年已建立相关保障机制,此次结合政策要求与本地实际,印发《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内容。
在保障范围上,沧州市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确定的57种谈判药品与当地现行20种单独支付药品合并,共77种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名单可在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在支付标准方面,参保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在就医管理上,单独支付药品政策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网上实名制备案”的“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沧州市从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取25家作为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参保者申请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可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上传病历等材料进行申报,经责任医师核验通过后,1年内可在所选医院享受待遇。
下一步,沧州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政策,持续优化参保群众用药保障体验。
[作者: 王立鹏 责任编辑:
杨丹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