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
沧州出台人才新政20条打造区域人才高地
对引进的人才(团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供图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更好支持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主要面向自政策出台之日起,沧州市新引进培养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共20项举措,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集聚青年人才、培育本土人才、拓宽人才引育渠道、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等五个方面。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大力引进顶尖人才、精准支持创新创业人才、积极引进卓越工程师等3条措施。对沧州市引进的人才(团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引进的技术创新人才给予个人奖励;支持民营企业从市外引进卓越工程师,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广泛集聚青年人才。包括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加强青年人才购房支持、鼓励博士后留沧工作、加大优秀毕业生回引力度等4条措施。对首次引进到民营企业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等人才,给予每月15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首次引进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等人才,5年内在沧州市域内购买一手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支持青年人才留沧,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在站或出站留沧创业或留企工作的博士后给予资助;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沧民营企业工作的,发放本金偿还补贴。
着力培育本土人才。包括加大本土人才激励、实施产业之星人才奖励、加快技能人才自主培养、支持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等4条措施。对从沧州市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的人才,给予奖励;对沧州市推荐获得国家、省级技能人才称号,代表沧州市获得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人才给予奖励;支持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企业与院校联合设立订单班、冠名班;支持院校、科研机构与沧州市共建院士担任法人代表并主导的联合创新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在市外设立“人才飞地”。
拓宽人才引育渠道。包括加大引才育才激励、鼓励柔性引进各类人才、拓宽人才进出渠道、鼓励院校毕业生来沧等4条措施。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帮助全职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采取离岗创业等形式创新创业;鼓励院校毕业生来沧,对引导毕业生留沧工作成效突出的在沧院校、引才成效突出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
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包括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协调人才配偶就业、完善人才医疗保健和生活服务、设立“沧州人才贷”、实施“一站式”人才服务等5条措施,确保人才落地安居、解除后顾之忧,让人才在沧州工作顺心、生活安心。(记者戴绍志)